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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不是台壇靜慮 2010-06-07, 02:29

惟覺抨擊宗教法違憲 釋昭慧:想混水摸魚規避繳稅
(2004/03/11 13:26)

記者張勵德/台北報導

惟覺老和尚在日前法會中除了力挺連宋外,特別表達對行政院版本的宗教團體法的不滿,強調「宗教團體法通過,宗教人士都要人頭落地」、「財產處分需經政府同意是違法違憲的」。對此中華佛寺協會在11日的記者會中,也特別針對惟覺的說法提出抨擊與澄清,強調這些都是惟覺張冠李戴,完全是因為擔心中台禪寺的納骨塔生意會受到影響,才會如此強烈的反對。

長期參與宗教團體法立法工作、也是內政部宗教事務諮詢委員之一的中華佛寺協會秘書長林蓉芝表示,惟覺提出的出家人犯罪加重刑責以及由諮詢委員決定人事權的條文規定,是前立委謝啟大所提案的宗教法所規範,與目前正在努力推動立法的「宗教團體法」完全無關,這種張冠李戴的情形與「法若通過人頭落地」的說法,未免也太過於危言聳聽。

釋昭慧則表示,中台禪寺的納骨塔盤售相當成功,從中賺取暴利,卻希望能夠混水摸魚,干擾宗教團體法立法規避繳稅。一些清修的寺廟根本不懂、請不起會計,在公開財務方面確實有困難。但惟覺卻以欺騙的方式讓這些清修的寺廟擔心害怕,串聯起來反對宗教組織法,這完全是要利己的行為,把自己的利益與其他佛教徒綁在一起,絕非站在佛教的立場。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系教授林本炫則表示,惟覺指出「寺廟財產需經過政府同意才能處分變更」是違法違憲的行為,事實上,今年2月27日大法官573號解釋中,違憲的是民國18年國民政府所公佈的「監督寺廟條例」,而宗教團體法根本還沒有通過立法,如何違憲?

林本炫表示,制定宗教團體法是為了保障宗教團體,而非限制宗教發展,目前最大的爭議點在於宗教團體的財務如何受到監督,以及寺廟營利的賦稅減免程度,其實行政院版本的宗教團體法,歷經內政部兩任宗教諮詢委員的會議通過,惟覺法師本身就是委員代表之一,惟覺的代表每次與會都未表達意見,為何這次卻出來批判,根本就是污辱所有參與委員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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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seerjohn 2010-06-07, 02:41

轉貼羅馬書2章1~15節:

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2.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3.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4.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5.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6.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7.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8.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9.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0.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1.因為神不偏待人。
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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