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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seerjohn 2008-05-05,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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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從沒有自稱為上帝】
聖經的立場十分明確。全能的上帝耶和華不但是一位與耶穌有別的個體,而且祂自始至終均高於耶穌。聖經一向都將耶穌描述為上帝手下的卑微臣僕,是與上帝有別而地位較低的。由於這緣故,聖經說的很清楚,「上帝是基督的頭,」正如「基督是個人的頭」。(歌林多前書11:3)
也由於這緣故,耶穌自己說:「父比我大。」---約翰(若望)福音14:28,主經。


2006-07-28 16:13:21

【聖靈----上帝的動力】
根據三位一體的教義,聖靈是神格中的第三位,是與父和子平等的。正如「我們的正統基督教信仰」一書說:「聖靈完全是上帝。」在希伯來文聖經裡,最常用來指「靈」的字是盧亞(ru’ach),意即「氣息;風;靈」。在希臘文聖經裡,所用的字是紐馬(pneu’ma),意思與盧亞類似。這些字表示聖靈是三位一體中的一位嗎?
【一種動力】
聖經使用「聖靈」一詞的方式表示這是一種受控制的力量,耶和華上帝將其用來成就祂的各項旨意。至某個程度,我們可以將聖靈比作電力,這種力量可以加以適應而用來從事種類眾多的操作。
聖經在創世紀1:2說,「上帝的靈(『動力』新世;希伯來文,盧亞)運行在水面上。」上帝的靈便是祂用來模鑄地球的動力。
上帝用祂的靈去啟迪那些事奉他的人。大衛禱告說:「求你指教我遵行你的旨意,因你是我的上帝。你的靈(盧亞)本為善;求你引我到平坦之地。」(詩篇143:10)上帝認命70個能幹男子去協助摩西時,上帝對摩西說:「(我)要把降於你身上的靈(盧亞)分賜他們。」---民數記11:17。
屬上帝的人「被聖靈(來自希臘文紐馬)感動」將聖經的預言寫下來。(彼得後書1:20,21)聖經便以這種方式受『上帝所感示』。「感示」一詞的希伯來字是提奧紐斯托斯(The’o’pneu’stos),意即「上帝呼吸」。(提摩太後書3:16,新世)聖經曾指引某些人看見異象或發一些含有預言性的夢。---撒母耳記下23:2;約珥書2:28,29;路加福音1:67;使徒行傳1:16;2:32,33。
聖靈促使耶穌在受浸之後到曠野裡去。(馬可福音1:12)聖靈在上帝的僕人心裡好像烈火一般,使他們受到這種力量所推動。這使他們能夠鼓起勇氣放膽發言。---彌迦書3:8;使徒行傳7:55-60;18:25;羅馬書12:11;帖撒羅尼迦前書5:19。
上帝以祂的聖靈執行祂對世人和列國所作的判決。(以賽亞書30:27,28;59:18,19)上帝的靈能夠無處不及,對人產生有利或不利的影響。(詩篇139:7-12)。
【超乎正常的力量】
上帝的靈也能夠給予事奉祂的人「超乎正常的力量」。(哥林多後書4:7,新世)這使他們能夠忍受信心的考驗或做一些他們本來無法做的到的事。
例如,士師記14:6論及參孫說:「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當時是否有一個神實際進入參孫的體內或附在他身上,使他的軀體能做出他所做的事呢?不是,其實是「上主的能力突然臨到參孫」。---現譯。
上帝的靈也使耶穌的門徒有能力施行奇蹟。使徒行傳2:1-4敘述門徒在五旬節聚集起來,「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
因此,聖靈使耶穌和上帝的其他僕人有能力做一些異乎尋常的事,是人類通常做不到的。
【不是一位個體】
可是,聖經裡有些經文在談及聖靈時豈不把它看做一位個體嗎?不錯,但請留意天主教神學家福特曼在「三位一體之神」一書中怎樣論及這件事:「雖然聖經時常把這靈當作個體去描述,看來顯然(希伯來文聖經的)執筆者從沒有把這靈視為或形容唯一未獨立存在的個體。」
在聖經理,把物比做人並非罕見。聖經說智慧有兒女。(路加福音7:35)罪與死被稱為王。(羅馬書5:14,21)在創世紀4:7,「新英文聖經」(The New English Bible)說:「罪是埋伏在門口的鬼靈,」由此將罪比擬為人也沒有使之成為一個靈體。
一個類似的例子是,約翰一書5:6-8(新英文聖經)不但把靈,同時把「血與水」稱為是「見證人」。水和血顯然不是個體,聖靈也不是。
與此一致的是,聖經通常以非人稱的方式使用「聖靈」一詞,例如將其與水和火相提並論。(馬太福音3:11;馬可福音1:8)聖經勸人要充滿聖靈而非充滿酒。(以弗所書5:18)聖經談及充滿聖靈,正如他們充滿例如智慧、信心和喜樂一類的特質。(使徒行傳6:3;11:24;13:52)哥林多後書6:6把聖靈包括在一系列。聖靈若實際是一位個體,上述的說法就不會這麼常見了。
雖然有些聖經經文提及聖靈說話,其他的經文卻表明靈其實通過人或天使發言。(馬太福音10:19,20;使徒行傳4:24,25;28:25;希伯來書2:2)在這些事例上,靈的操作好像無線電波將信息從一個人傳到遠方的另一個人那裡一般。
馬太福音28:19提及「聖靈的的名」。但「名」這個字並不一定指個人的名子,在希伯來文和中文裡皆然。我們說「奉法律的名」,但所指的並不是一個人。我們所指的是法律所代表的事務,它的權威。羅伯遜(Robertson)所指的「新約字圖」(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說:「這裡所用的名字(onoma,奧努馬)一詞在「七十人譯本」和紙莎草紙抄本忠實常用來指權力和權威。」因此,『奉聖靈的名』施浸意味到承認聖靈的權威,知道它是來自上帝及憑著上帝而發揮作用的。
【幫助者】
耶穌把聖靈稱為「幫助者」,說聖靈會教導人,指引人和說話。(約翰福音14:16,26,呂譯;16:13)在希臘文,他所用的幫助者(pa’ra’kle’tos,帕拉克里托斯)一詞是陽性的。因此當耶穌提及這個幫助者會做些什麼事時,他使用陽性的人稱代名詞。(約翰福音16:7,8)在另一方面,當聖經使用靈一詞的中性希臘字(紐馬)時,聖經便運用中性的代名詞「它」。
大部分相信三位一體的翻譯者都隱瞞這件事實,正如天主教的「新美國聖經」(New American Bible)在約翰福音14:17承認說:「『靈』一詞是中性的,雖然我們在英文使用人稱代名詞(『he』、『his』、『him』),大部分希臘文的抄本卻使用『它』一字。」
因此,雖然聖經在約翰福音16:7,8提及帕拉克里托斯時使用陽性的人稱代名詞,這樣行僅是遵行語法的規定而非表達一項教義。
【不是三位一體中的一位】
各方面的權威著作都承認聖經並不支持聖靈是三位一體中第三位的見解。例如:
「天主教百科全書」:「我們再舊約裡見不到任何關於第三位清楚的指示。」
天主教神學家福特曼:「猶太人從沒有把靈是唯一位個體;也沒有任何充分證據表明舊約的執筆者懷有這樣的看法。---四福音和使徒行傳通常把聖靈描述為上帝的動力或力量。」
「新天主教百科全書」:「舊約顯然沒有把天主的靈視為一位個體。----天主的靈只是天主的能力。如果有時聖經將靈描述為與天主有別,這乃是由於雅威的氣息能夠發揮外在作用之故。」這本書也說:「大部分新約經文均顯示天主的靈是一件東西而非一位個體;這特別見於聖經將靈和天主的能力相提並論一事上。」
「天主教辭典」:「已總體而言,新約像舊約一樣把聖靈視為天主的動力或能力。」
因此,猶太人和早期基督徒均沒有把聖靈視為三位一體中的一位。這個主張在幾個世紀之後才出現。正如「天主教辭典」指出:「(三位一體的)第三位在公元362年由亞歷山大會議加以宣布。---最後由公元381年的君士坦丁堡會議加以採納」---再聖靈於五旬節充滿耶穌的門徒之後三個半世紀才發生!
不!聖靈並不是一位個體,也不是三位一體中的一位。聖靈乃是上帝用來成就祂的旨意的動力。它一向都受上帝所指揮和支配,所以它絕不是與上帝同等的。
【證明三位一體的經文又如何?】
據稱有些經文提出證據支持三位一體的道理。可是,我們閱讀這些經文時應當記住,聖經和歷史得證據並不支持三位一體的道理。任何提出作為證據的經文,我們都必須按照整本聖經首尾一貫的主張去了解它們。這些經文的真正意思時常由上下文將其清楚顯露出來。
【三合一】
「新天主教百科全書」提出三節所謂「證明三位一體的經文」,但同時承認說:「舊約並沒有提倡三位一體的教義。在新約裏,最古老的證據是在保羅的書信中,特別是哥林多後書13:13(有些聖經的第14節)和哥林多前書12:4-6。在四福音裏,三位一體的證據則唯獨在馬太福音28:19的施洗公式中才可以明顯見到。」根據「天主教聖經」,這些經文將三「位」列出如下。哥林多(格林多)後書13:13(14)以這種方式提及三位:「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寵,和天主的愛情,以及神聖的相通,常與你們眾人相偕。」哥林多(格林多)前書12:4-6說:「神恩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聖神所賜;職分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主所賜;功效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天主,在一切人身上行一切事。」而馬太(馬竇)福音28:19則說:「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
這些經文說上帝、基督和聖靈構成一個三位一體的神格,三者在本質、能力和永恆方面都同等嗎?並沒有。正如我們同時提到三個人,例如湯姆、狄克和哈利,並不意味到他們三位合而為一體。
麥克凌托McClintock和史特朗所編的「聖經、神學、及教會著作百科全書」(Cyclopedia of Biblical, Theological, and Ecclesiastical Literature)承認這類經文「只證明聖經有提及三位對象,---但經文本身並不足以證明三者必然屬於同一的神性和具有同等的尊榮。」
這本權威著作雖然支持三位一體的道理,卻論及哥林多後書13:13(14)說:「我們沒有理由推斷三者均擁有同等的權威,或屬於同一的本質。」這本書論及馬太福音28:18-20說「可是,這節經文本身並不肯確地證明所提的三位視同一的個體,也沒有表示他們是平等的或具有同樣的神性。」
耶穌受浸時,聖經同時提及上帝、耶穌和聖靈。當時耶穌「看見上帝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馬太福音3:16)可是,這並不意味到三者是合一的。聖經多次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相提並論,但這並沒有使三者合而為一。聖經也同時提及彼得、雅各和約翰,但這也沒有使他們合為一體。再者,上帝的靈在耶穌受浸時降在他身上,由此表明在此之前耶穌並沒有聖靈在他身上。既然如此,他又怎可能是三位一體的成員呢?他若是三位一體中的一位,就應當自始至中均與聖靈合為一體了。
在若干較舊的聖經譯本裡,同時提及三位的另一節經文是約翰一書5:7。可是,學者們承認這段話原本並不在聖經裡面,而是在很後的時間才被人增添的。因此大部分現代譯本均將這節杜撰的經文刪去。
【我與父原為一】
約翰福音10:30的這節經文時常被人引用來支持三位一體,雖然這裡並沒有提及神格的第三位。但耶穌自己曾表明他與父「為一」究竟是什麼意思。他在約翰福音17:21,22對上帝禱告,求上帝使他的門徒「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耶穌是否禱告求上帝使他所有的門徒都成為一個人呢?不是,顯然耶穌所求的是使門徒像他和上帝一樣再思想和目的上保持合一。---也可參看哥林多前書1:10。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3:6,8說:「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栽種的和澆灌的、都是一體。」(呂譯)保羅的意思並不是說他和亞波羅合為一個人;他的意思只是他們是志同道合的。保羅在這裡所用的「一體」(希臘文hen,亨)的希臘字是中性的,實際的意思是「一件東西」,意即齊心一意,彼此合作。這便是耶穌在約翰福音10:30用來描述他與父的關係的同一個字。因此當他在這些場合使用「一」(亨)這個字時,他所談及的乃是思想上和目的上的合一。論到約翰福音10:30,加爾文(John Calvin,他本身是個鼓吹三位一體的人)在「約翰福音注釋」(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一書說:「古人誤用了這節經文去證明基督---與父具有同一的本質。因為基督在這裡所宣述的並不是本質上的合一而是他與父齊心一意。」
耶穌在約翰福音10:30接著的經文裡有力地表明他的話並非聲稱他是上帝。他質問那些做出錯誤結論而要用石頭擲打他的人說:「父所祝聖並派遣到世界上來的,因為說過:我是天主子,你們就說:你說褻瀆的話嗎?」(約翰「若望」福音10:31-36,主經)耶穌聲稱他是上帝的兒子而非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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