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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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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Joshua 2009-09-17,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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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類的起源
人類的起源有各種不同的說法;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傳說;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解釋。究竟誰是誰非,很值得研究。因為人類的起源,與哲學或信仰有關。人有物質的身體,也有非物質的靈魂;究竟身體與靈魂又從那裏來?
一、生命的起源

人類的起源,不是科學可以觀察試驗的,因為是先有人類,才有人去研究科學。人類的起源最著名的假設是進化論。中國儒家與道家的思想,則認為人乃宇宙陰陽和合自然的產物。釋家認為人乃因緣和合的幻像,六道輪迴不息。聖經則明言人是神創造的。茲將有關之內容闡釋如下:
1.進化論
進化論的學者認為,生物是由最簡單沒有生命的無機物,經過長時間自發的化學反應而產生的;由最簡單低等生命,漸漸的進化為高等動物,再由高等動物進化為人類。但這種假設與猜想,卻有許多疑點與困境是連進化論的學者都自認無法解答的。
A.自然律不能產生生命
沒有生命的無機物不能產生生命,因為在自然律下,生命絕對不能自然發生,這是科學最基本的原則。生命只有來自生命;古人以為細胞可以由非細胞的物質而產生,其實這是不可能的。直到一八五五年德國生理學家維州氏(Virchow)發現:“細胞皆由細胞產生。”才解除以上的猜設。
關於這一點,數百年前,科學家曾分成兩派:一派主張生物可由無生物自然產生,稱為“自然發生說”(Theory of Spontaneous Generation),或稱“無生源論”(Abiogenesis)。另一派則主張生物只能由生物產生,此稱為“生源論”(Biogenesis)。兩派爭辯非常激烈,究竟誰是誰非?後來由法國大科學家巴斯德(Louis Pasteur 1822-1895) 以科學方法實驗,証明無生物不能產生生物。他用密封無含菌空氣的瓶子,經過長期實驗,發現不能產生任何生物;他將實驗於一八六四年公佈之後,科學家們便一致同意,承認“生源論”是正確的,而主動的放棄“自然發生說”的理論。
中國人有一句俗語:“腐草為蠅”,是真的嗎?草腐爛了會變成蒼蠅嗎?如果用科學方法實驗,腐草本身絕對不會變成蒼蠅!乃是蒼蠅將卵產在腐草裏,後來孵化成為小蒼蠅。所以我們不應該將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當作真理。
進化論的學者公認,從無生命要進化為有生命,本身是一個死結,無從找到答案。但聖經說,一切生物都是由神創造的,表明神是一切生命的主宰,即可解開生物起源之謎。
B.進化論違反熱力學第二定律
根據熱力學第二定律(The Second Law of Thermodynamics ),在時間的過程中,熱量總是從高溫降到底溫;從有規律退化到沒有規律;從有用的集中熱能到無用的等溫熱能;時間所產生的作用,永遠是退化的;時間總是從有規律指向沒規律。但進化論卻認為從單細胞進化成無數高等動物,這是不可能的,因違反熱力學的定律。
C.或然率不支持進化論
所謂“或然率”(Probability),即機遇發生率在數學上的一種表示;譬如抽獎或摸彩有一百個號碼,你的號碼是50號,但抽獎時50號的中獎機率只有百分之一,此稱為或然率。根據科學研究,核酸與蛋白質是生命生長的兩大基礎。氨基酸有二十種以上;一個普通的生物蛋白分子,約有四百個左右的氨基酸單位,而且氨基酸要有一定排列的秩序才能產生作用;要有生命的機能,至少要有239個蛋白質。如果換算成時間,以或然率計算,人的生命遠比任何估計宇宙的年齡還要大;換句話說,宇宙的年齡不容許由無生命進化到有生命。
D.化石不支持進化論
化石記錄有許多空缺,是進化論無法解釋的鴻溝。從無生命到有生命之間的缺環(missing links),在“寒武紀”之前的地質層中找不到任何生命的証據。其次在人與非人類之間,找不到任何原始型之人的化石記錄,這方面進化論根本沒有決定性可靠的證據。進化論假定從一類“低等”的生物,經過長時間的變化,可以進化成為另一類“高等”的生物,這完全是一種“大膽的假設”,他們並無法找到缺環的証據,更沒有任何實驗可支持。
進化論以按級而變的假想,猜想人與猿猴同源,同一位近祖。這樣,人被認為是由比猿猴更低等的動物進化而來的。其實過去的化石及現今的動物中,都找不到由猿猴進化為人的中間動物,更何況很多化石的騙局,早已被揭穿。
科學界曾經轟動一時的閉爾當人(Piltdown man),一九一二年被道氏(Charles Dawson)發現,科學家認為此半猴半人的動物,是人猴同源的証據,學名為“Eaonthropus dawsoni”,並且說“年齡是在二十萬至三十萬年之間”。世界著名的“大英百科全書”,從前各生物學及人類學的教科書及杜倫氏(Will Durant) 所著“人類文化史”的十部巨著中都有記載,作為人類由動物進化而來的証據。其實科學界被欺騙了四十餘年之久,到一九五三年才發現是一大騙局。因為韋納氏(J. S. Wiener)等科學家用氟的含量測定來証明它是一個膺品;頭蓋骨乃現代的化石,下顎及齒則屬猿猴,曾用銼刀琢磨過,並用鉻鹽染成化石的顏色來冒充。有人諷刺說,因著這個頭臚骨,人種學家已降為猴子了!但這不只是一次的偽造而己。荷蘭人杜氏(Eugene Dubois)在印尼找到一個所謂爪哇人(Java man)的頭臚骨及腿骨時,雖然由當時在場著名生物考古學家俞超式的反對,指証化石頭臚骨係屬猿猴,腿骨則為現代人所有,並非低級人祖;且杜氏在一九三五年去世之前坦白告訴人,這些化石不過是猿猴的骨頭而已,但今日人種學及生物學的教科書仍作為人類進化的証據來教導。所謂人類進化的低級祖先,只有在主觀臆想中存在,沒有客觀事實的存在。科學家也是人,有人共同的弱點,容易受功利心的驅策,曲解客觀的事實。(註一)
今日的生物學將人與猿合併為一組,但人與猿有極大的差別(請參閱本書第三章,人與動物之區別),兩者不宜相提並論。不幸的是今日學校的教科書,將人是由猿猴進化而來,教導我們的下一代,甚至當作歷史的事實傳述。但在歐美及南韓,已有學校紹介“創造論”。
E.進化論不是科學的事實
進化論是一種假設與猜想,達爾文的著作:“物種原始”,書中用“猜想”的詞句,如:也許、或許、可能、推測、猜測之類的話,超過365次以上;進化論並不是科學的事實,因為它沒有實驗或結論性的支持。其實進化論只有“自然淘汰”與“遺傳變異”的現象,這只是間接的証據,而不是結論性的証據。進化論學者將“方法”與“目的”混淆,他們以為証明“自然淘汰”,就是証明進化了!其實証明的“方法”,並不等於証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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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Joshua 2009-09-17, 05:34

2.陰陽論
陰陽的觀念,在中國文化裏具有頗大的影響力;不限於民俗陰陽五行之說,就在政治、社會上同樣有很大的影響力。到春秋時代,視陰陽為氣;戰國時代已將陰陽視為萬物之本,這種思想已發展到宇宙論的範圍。中國傳統文化,視人為陰陽和合而生。
老子、道德經:“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

莊子、田子方篇:“至陰肅肅,至陽赫赫,肅肅出乎天,赫赫出乎地,兩者交通成和,而物生。”
生氣通天論:“黃帝曰: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於陰陽。”
陰陽應象大論:“黃帝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楊雄、太玄、玄圖:“一晝一夜,然後作一日;一陰一陽,然後生萬物。”
太平經:“兩氣(陰陽)者,常交用事,合於中央,乃共生萬物;萬物悉受此二氣以成形,合為情性;無此二氣,不能生成。”
陰陽之說,乃是以自然的現象為本,主張天地自然產生萬物,與自然論頗相似,只是表達方式不同已。自然沒有理性、思想、意志、感情與計劃,自然不能主動的產生人。
3.因緣論
“諸法因緣”生。“因緣說”有一永遠解不開的死結。譬如說一棵蘋果樹的來源,是由一粒蘋果的種子(因)種在地裏,後來藉著陽光、水份、空氣、肥料(緣)而長大。由“因緣”而有一棵蘋果樹;但請問“第一粒種子”由何而來?這樣“因緣說”永遠不能解釋宇宙的“第一因”。
“諸法(萬物)無我”,“萬法皆空”,從「空」的理論分析,是不可能的,因為“空” 本身無本體;“空” 是無意志、思想、感情、計劃、目的;“空”本身無生命的創造力,它本身是虛空的,不可能產生眾生。(註二)

眾生不是由六道輪迴因緣而生。聖經有正確的答案: “起初神創造天地。” (創1:1) 萬物是因神的創造而來。
4.創造論
宇宙及史前活物是神創造的(創1:1),一切生命的來源,都是神創造的。先有神,才有萬物。神是萬物的主宰,萬有的源頭,萬因之因。神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在他沒有任何難成的事!

神預備生物生長的環境(創1:3-10),生命的生長需要陽光、空氣、水與地 。植物是無意識最低的生命,是生物中最早受造的(創1:11-13)。神使太陽、月亮、眾星發生正常的運作,按照次序、規律、節令運行,這是生命長大必備的因素(創1:14-19)。神創造水中的生物和空中的動物(創1:20-21),水中的生物是意識較低的生命;空中的動物是意識較高的生命。神造地上的動物,(創1:24-25),地上的動物是意識更高的生命。最後神創造人。聖經說:“……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他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6-27)。人類是最高意識的受造生命。希臘哲學家亞理斯多德說:“物性之上有獸性,獸性之上有人性,人性之上有神性。” 這是生命層次最簡單的分法。先知摩西蒙神啟示寫創世記,有關生物發展的程序,絕非盲目的或然率所能湊成的。
創世記第一章有三處用“創造”一詞,希伯來文是Bara,即“使無變為有”的意思。原本沒有的東西,要使它產生,聖經用“創造”;已有了原料,要使它成為產品,聖經用“製造”或“構造”。神的創造有三:一、神創造宇宙(創1:1);二、神創造生命(創1:20-21);三、神創造人類(創1:26-27)。創世記一章用“創造”,也用“製造”及“構造”的詞句。
神用塵土造人的身體。“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 (創2:7) 經科學家研究,人身上有十多種原素,如鐵、鎂、鈣、鈉、燐、滷、鉀、硫磺等都可從地上的塵土找到;可見聖經的記載是何等真確。
生命的起源,既然是神的創造,就不可能是偶發或進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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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靈魂的起源

人不但有身體,人還有靈魂。人的靈魂是神賦予的。
“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2:7)
“神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伯33:4)
“……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亞12:1)
“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 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 神的事。”(林前2:11)

人的靈魂不是自有自存的,乃是神創造而有的。人與動物截然不同,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動物不是照神的形像造的。人有靈,能敬拜神;動物沒有神形像的靈,不能敬拜真神。靈絕對不是進化的,是神造的,所以人根本不是從猿猴演化的。
神創造亞當與夏娃時,神賜給他們靈魂。自亞當與夏娃之後的人類,人何時有靈魂呢?胎兒何時有靈魂?一般而言,有以下四種不同的說法:
1.靈魂輪迴說(Theory of Transmigration)
輪迴之說是早期由印度的婆羅門教所創設的理論,主要講“三道輪迴”,即“天道、祖道、第三道”。後經釋迦牟尼擴大為“六道輪迴”;即“天道、人道、阿修羅道、畜生道、餓鬼道、地獄道”。印度佛教於漢朝傳入中國,那時民間並沒有經過理性的過濾就全盤接受,於是輪迴之說就在民間流傳至今。若與印度教及佛教無接觸的民族,根本就無六道輪迴之流傳。
輪迴之說,也稱“生死輪迴”。指人在世有善業,有惡業;善業能生善果,人死後可轉生於人道、天道、或阿修羅道。惡業生惡果,人死後可能轉生於畜生道、惡鬼道、或地獄道。生死在三界六道中流轉不息,故生生死死,永無止息。

根據輪迴之說,認為人死後,靈魂會轉世投胎;行善的,靈魂可能投胎為人。若行惡的,靈魂可能轉世為牛、馬、羊,直到報應滿足,以後可能再轉世為人,故有靈魂輪迴投胎說。

輪迴之說弊端重重,不值得一信。理由如下:

A.不合生物學
生物乃是“各從其類”(創1:11,21,25)。一類生物不能變為他類生物,各有其祖先;各種不同的動植物必有其不同間距(gaps)存在。從比較胚胎學、比較解剖學、或從遺傳學的研究,包括基因的研究、退化器官的研究、血液與蛋白質的研究。科學家已証明,各類生物各有其特徵,並且彼此之間有永久的間距存在。人與動物生命的本質與層次根本是不同的;人有靈魂,動物沒有像人的靈魂,兩者是不能輪迴的。

B.不合醫學

醫學已証明,人的性別決定於遺傳的基因(DNA),胎兒可用超音波(Ultra- Sound)查出其性別,而不是如輪迴所說,男鬼投胎變男的,女鬼投胎變女的。人有身體與靈魂,繁殖的下一代必然會有身體與靈魂,此稱為“靈魂繁殖說”。輪迴說的“靈魂投胎說”是不合醫學的。

C.不合邏輯學

輪迴說認為 “上善生天,中善生人。” 但又說:“天道不如人道”,本身前後矛盾,不合邏輯。

輪迴之說認為地獄裏有閻王判罪人,居然又有地藏菩薩在地獄裏救人,甚至只要唸他的名號就可隨心所願。這豈非違背佛教的“因果律”?矛盾之至,莫此為甚!

此外,又以為超渡可破地獄。地獄既然可破,陰魂豈不全逃光?又何必年年破地獄?!如果祖宗靈魂已被超渡到其他輪迴道,又何必年年普渡?如果陰間果有政府,陽間後代燒紙錢做功德,豈非賄賂關說嗎?民間習俗充滿高度的迷信色彩,前後矛盾,非常不合邏輯。
D.不合倫理學

梵網戒經卷下云:“世上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 又云:“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 此說將人獸混在一起,人獸不分,實在可悲!世上男女皆為父母,非常不合倫理學。

E.靈魂不能再投胎

人死了靈魂究竟何往?信主耶穌的到樂園(路23:43);不信的到陰間(路16:22-23)。等到主耶穌再來時,信者到神的國;不信者經白色大寶座的審判,被扔到永遠的火湖裏(啟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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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Joshua 2009-09-17, 05:35

2.靈魂先存說(Theory of Pre-existence )
“靈魂先存說”,也可稱為“靈魂先在說”,或“靈魂府庫說”。主要是說神創造諸天與地時,早就創造了很多靈魂,存在天上的靈魂庫裏。當有人懷胎時,此靈魂隨時可進入胎中,與肉體聯合。這是希臘著名哲學家柏拉圖(Plato 主前427-347)、猶太著作家斐羅(Philo 主前20-主後50)、和早期教父俄利根(Origen 182-254)的看法。俄利根認為:“世人貧富懸殊,智愚有別,就是因為在天上的靈魂是不同的。每一個人一生的命運,在天上早已決定了。”此說被教會責為異端。
此說最大的缺點是:
沒有聖經根據。聖經沒有提到亞當之前神創造人及靈魂之事。既或有人引用聖經,也可能會曲解它的意義,不能自圓其說;此說頗受希臘輪迴觀之影響。

違反人是按神的形像造的真理(創1:26-27)。
.違反人與生俱來就有罪性的事實(詩51:5;羅8:21)。 亦即靈魂若先存於天上的府庫,應該是完全聖潔無罪的,何竟人有罪性,這有違反原罪論。
為何人長大會犯罪?靈魂先在應該是完全聖潔的,為何嬰孩長大之後行為是惡的!
同時為何嬰兒出生後,記不得天上先在時的狀況?靈魂是有思想記憶的。如路加福音記載有一財主死了,還記得家裏有五個兄弟(路16:22-28)。為何嬰兒出生後,完全記不得天上先在的狀況?

3.靈魂受造說(The creation Theory)
“靈魂受造說”,也稱“靈魂創造說”。指人的身體是由父母所生,但人的靈魂是神個別直接的創造。當人成胎時,神為每一個人造一個靈魂;在出生時附在人的身體裏。
希臘大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古代教父耶柔米(Jerome St. 347-420)以及被列為異端的英國神學家伯拉糾(Pelagius 360-420) 等主張此說;也有天主教及改革宗的的神學家支持此說。他們雖然引用一些經文來支持靈魂受造說,但仍有許多缺點,諸如:
所引用的經文也可用來表示神間接創造的行動與能力。
違反人與生俱來就有罪性的事實(詩51:5;羅8:21)。因為靈魂若是直接創造,應該是絕對聖潔,為何在母腹中就有了罪?
若承認靈魂原來就具有敗壞的天性,如此神就是罪惡直接的創始者;這是不合聖經的。
若主張神直接創造的靈魂是聖潔的,而神竟將一個聖潔的靈魂放在身體中使人腐化,如此,神豈不是罪惡間接的創造者?這也是不合聖經的原理。
若每一個靈魂是神直接的創造,就表示亞當與夏娃只能繁殖下一代的身體,而不是完整高尚的人。如此就違反神的命令:“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這地……。”(創1:28)

若每一個靈魂都是神直接的創造,有違反“神就安息了”的聖經原則。“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 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創2:1-2)
兒童的智愚,不是神個別直接的創造。根據孟德爾“遺傳學”的解釋,遺傳是根據人生殖細胞的“染色體”而定。男性的精子有二十三條滌色體,女性的卵子也有二十三條染色體,當兩者配合之後,就產生胚胎細胞,然後倍數分裂,繁殖成為胎兒,直到日期滿足,即生產。人的遺傳就在這四十六條染色體內,而不是神作不同的創造。所以人的智愚、強弱、智商等與遺傳有關;當然後天的教育與努力,也能以勤補缺。
4.靈魂傳殖說(The Traduction Theory)

“靈魂傳殖說”,又稱“靈魂遺傳論”。全人類都是神在亞當裏直接的創造,之後人的身體與靈魂,都是由人類的始祖傳殖下來的。靈魂與身體是並存的。人的靈魂不是神個別一一的創造,亞當的後裔,也是神間接的創造。神是傳殖律的創始者,也是支持者。此說是拉丁基督教最偉大的神學家特土良(Tertullian 160-?)所建議,也是神學家奧古斯丁(Augustine , St. of Hippo 354-430)所支持的,為近代信義宗所推介。此說符合聖經的原則,因為:
神直接創造亞當夏娃(創1:27)之後,他沒有再一個一個直接造人類;乃賜他們生養眾多的傳殖律(創1:28)。
神只有一次直接吹氣在人的鼻孔裏,賜給人靈魂(創2:7;4:1;5:3;46:26;徒17:21-26;林前11:8;來7:10)。

神創造亞當與夏娃,是有身體與靈魂,是完整的人;他們所傳殖的下一代,也應該是完整的人—都有身體與靈魂。
神造齊了萬物(包括創造人),他就安息了(創2:2),不必天天再造靈魂!
罪是從亞當入了世界,亞當是人類的代表,故他的後裔就都在罪裏。因此,人與生俱來就有罪性,人在母胎裏就有了罪(詩51:5)。靈魂傳殖說比較合乎聖經全面的思想。
人的起源,無論是身體或靈魂都是神創造賦予的。人既然知道宇宙有一位真神,耶穌是獨一救主,何不歸信他,啟動信仰之路,進入天國之門!
註一:人從那裏來 89,90,92頁 何天擇 宇宙光
註二:生命的探索 24,25頁 鄭國治 人人書樓
註三:生命的探索 22-24頁 鄭國治 人人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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