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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淫到底是不是罪?上帝為何沒有明文禁止手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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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پیچک 2010-05-26, 12:39

手淫到底是不是罪?上帝為何沒有明文禁止手淫?
說實在的有時自己摸摸蠻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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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پیچک 2010-05-2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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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yoyo-do.com/thread-636777-1-1.html

[基督教] 怎麽看待手淫?(BY康希牧師)
「手淫」的英文字masturbation其字根被認爲取自希臘文mezea這字,意思是「陰莖」。它也可能源自拉丁文manus (手) 和turbare (擾動) 這兩個字。根據微軟字典(Microsoft Encarta Dictionary),手淫是「藉由撫摸性器官,爲自己或別人帶來性樂趣,通常也為達到高潮。」韋氏學院字典(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則解釋:「這種刺激可以經由手、經由其他的身體接觸(沒有直接性交)、也可能使用一些物體或工具、或是結合上述不同的方式來進行。」

人類手淫有些考古記錄甚至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000多年。有「人類文明的搖籃」之稱的古代蘇美文化,他們相信手淫這種技巧可以用來提高男人的性能力;認爲這是每天正常活動生活的一部分,既不用閃躲也不是禁忌。古代埃及人比較以迷信的態度看手淫,而古希臘人的態度則較隨意。

另一種極端的情況,你會發現手淫在某些社會被認為是違法的。十七世紀康乃迪克州的紐黑文(New Haven, Connecticut)是清教徒的殖民地,他們的法條認定手淫是當處死刑的大罪。十八世紀的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認爲手淫觸犯了普世的道德法。直到今日,羅馬天主教會仍認為手淫觸犯了嚴重的道德罪行。

美國研究學者金賽(Alfred Kinsey, 1894-1956)和其他人估計,在二十世紀中期,至少有92%的男性及70-80%的女性曾在生命中某個時期沉溺於手淫;歐洲方面研究顯示的數字也支持金賽研究的結果。金賽同時發現即使已經有對象(不論是已婚或是在交往中),仍有四成的男性和三成的女性會定期手淫。哈特博士(Dr. Archiband Hart)在他2005年的著作《有性之人》(The Sexual Man)當中透露,有61%已婚的基督徒男性進行手淫。

2008年12月10日出版的《太陽報》(The Sun)報導了一篇一年前所做的「葛薩德M大調查」(Gossard Big M Survey),這份研究發現英國18到30歲的女性,有92%都會手淫。三分之二的女性承認每星期自慰三次,而倫敦的女性七天內會有四次。加拿大多倫多 (Toronto, Canada)在2004年的一次調查中發現,男性最早有從十歲就開始自慰,而有些女性(6%)在六歲之前就已經有類似的行為。

一般來說,大家能接受手淫包含了以下這些好處:(1) 對那些沒有性伴侶,或伴侶不願意/沒時間跟他有性行為的人來說,這是一種不錯的方式來抒解長時間累積的性壓力。(2)對那些想避孕或不想因性行為而傳染性病的人,這是一種安全的性選項。(3)當男子要作生育功能檢查或捐贈精子時,他們需要靠手淫留下精液樣本。(4)性治療師在治療成人性功能障礙時,自慰是他們的標準處方,好幫助人經歷高潮(通常針對女性)或是延後高潮(通常針對男性)。

這裡最大的問題是:基督徒可以手淫嗎?道德上究竟是對是錯?那些反對的人聲稱自慰是違反自然的,最後可能造成之後身體的疾病,因為他將落入神的審判。其他人則認爲手淫是不負責任的事,因為他藉這種方式可以得到性滿足,而不用扛上委身的「負擔」。像魯益師(C. S. Lewis)和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這兩位屬靈巨人,都强烈反對手淫。



那不反對的人怎麼看呢?就如華盛頓西雅圖馬爾斯山教會(Mars Hill Church in Seattle, Washington)的馬可德理斯科(Mark Driscoll)牧師,這位擁有七千五百名會友的教會牧師曾在一次講道錄影中這麽說:「在婚姻中,夫妻雙方可以為對方手淫嗎?可以,只要能幫助這對夫妻更合一…只要你沒有上癮、不是以猥褻、色情的方式自慰,而且你是單身,那就不是罪。」

令人意外的是,據報導美國愛家機構(Focus On The Family)的創辦人詹姆斯杜布森(James Dobson)博士,這位保守福音派的領袖曾說:「99%的男孩說有做,另外1%的在說謊。如果我們告訴男孩子們這是錯的、神不許可這個,那麼那些無法停止的人怎麽辦?他們長大會認爲上帝恨惡他們,或者他們會認為自己是隱藏在石頭下,一群悲慘、可恥、齷齪的人。因此,就讓他們做吧。」在《預備青春期》(Preparing for adolescence)一書當中,杜布森博士表示:「我個人的意見以為,神並不認為手淫是什麼問題。」

聖經怎麽說呢?

最常聽到反對派會引述的經文(也是唯一的一處),就是創世記38:9,提到神因俄南遺精在地而審判他。許多初代教會的聖徒如耶柔米(Jerome)和亞歷山太的革利勉(Clement of Alexandra),都曾舉這故事爲例來解釋為何應當禁止手淫。然而,若更仔細、客觀地研究這處經文,會發現這裡的前後文和手淫毫不相關。在族長的時代,若男人無後而歿,當時的風俗要由他的兄弟接受他妻子,這第二次婚姻所生出的子嗣當算為前夫的,好讓這孩子之後能繼承他的產業並為他延續血脈。因此,俄南應該爲已故的哥哥立後,但他並沒有這樣做。反而他佔了大嫂他瑪的便宜,只求滿足的自己性慾,但不肯負起為她養育子女之責。因為俄南拒絕替哥哥生育後嗣,神就當場審判他。

聖經也談到「夜間遺精」,那是男性在睡覺時有射精的情形(利15:16-17; 22:4; 申23:9-11);我們今天將這俗稱爲「夢遺」或是自發性性高潮。經文每次提到這些,主要是舊約談論健康和衛生的部分,而不是關於罪的構成。

我個人對手淫的看法是什麼呢?從神學角度來說,儘管這樣的行為可以追溯到聖經時代,但經文在這方面卻保持相當的沉默;上述所列的各項經文,沒有一處清楚表明手淫爲罪。我個人覺得,最後結論還尚待分曉。但是自我刺激的行爲若引起下列三種問題,就真的需要憂心了:

1 色情。許久以來,人們就一直譴責、禁止色情,因為相信它會腐化、敗壞成年及未成年之人;它還會導致人在性方面犯罪。手淫時,人常同時使用色情來刺激他們的想像力和性器官。在金賽學院的一項調查中,72%的回應者說他們利用色情來自慰,以達到生理的釋放。
性治療醫師溫蒂和拉瑞梅爾茲(Wendy and Larry Maltz)在他們獲獎的暢銷書《色情的陷阱》(The Porn Trap)中,談到色情對個人産生的有害影響:

「和色情之間的關係可以變得跟外遇一樣,它會奪走你在現有的親密關係中應付出的時間和精力。使用色情的人跟有外遇的人一樣,都常常活在秘密和欺騙中。當他的伴侶跟這樣的人對質時,通常他們都是否認、撒謊或企圖掩飾自己的錯誤。不知不覺中,維持這種色情的「外遇」會變得比跟現實生活中的人聯繫更重要。此外,如果常常接觸色情,即使你在行房時,那些心理的想像和畫面會不時浮現在腦海,使你很難感覺到你跟生活中真實人物之間的連繫與親密。」

2 强迫性手淫。 有强迫性手淫習慣的人,一天內可能會無節制地自慰取樂。據世界記錄的報導,最高曾達到24小時之內有36次的紀錄!但是,過度手淫會導致體內神經傳導的化學功能失去平衡,造成持續性疲勞,注意力無法集中和記憶力衰退。手淫成癮也會導致其他形式的性癮,例如:
• 多名性伴侶
• 持續使用色情
• 電話或電腦性愛(網路性愛)
• 賣淫或嫖妓
• 暴露
• 偷窺或跟蹤
• 性騷擾
• 猥褻
• 强暴
要測試自己是否有强迫性手淫或其他性成癮的問題,可以上「匿名性癮」(Sex Addicts Anonymous)的英文網站 www.sexaa.org/IsSAAForYou/SelfAssessment,嘗試做上面的自我測驗。

3 配偶的埋怨。當已婚的一方沈浸於手淫(尤其是私下暗中的行為),他的配偶已不再是唯一能讓他得到性滿足的源頭。當一方以自慰來滿足自己的性慾,讓另一方的性需要得不到滿足,長期下來這會造成埋怨的情緒並失去對方的尊重。性愛的喜悅要能考慮到對方的感受;如果有一方對另一方的自慰行爲感到不舒服,特別是這樣的行為都在他們做愛之外進行,那麽雙方就應該徹底、絕對坦誠地一起討論。達到夫妻雙方都能真正滿意和舒服的協議。



最後,凡聖經中沒有明文贊成或禁止的事,只有在真的不違背神在他心中平安的情形下,才可以去做(西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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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小小羊 2010-05-26, 12:43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7817325.html

基督徒可以自慰嗎?(限)
由於這個問題在私下被問過太多次了,所以公開回答。
若對這議題文字不舒服,請勿進入閱讀。

問題一:基督徒自慰(手淫)是犯罪嗎?
答:
很不幸的,關於『自慰』是不是犯罪,我不知道答案。
我只能簡單分享一些個人心得:
1.醫學上,幾乎沒有醫師會認為自慰是錯誤行為,而且普遍認為這是良好且安全的抒解性慾的方式。
2.聖經找不到直接關於自慰的教導,所以我們無法很清楚明瞭說這是不是罪。
3.關於自慰是不是罪,幾乎都只能靠間接推論,而非直接經文。
4.在婚前,自慰來解決性慾,總比實際去和別人發生性行為好。
5.自慰本身未必直接與罪有關,但對特定人性幻想則與罪有關。


我不是個喜歡唱屬靈高調的人。
要講屬靈高調,我會乾脆效法天主教說『不結婚比結婚更聖潔』。
在聖經裡,有些罪是很明顯被確認的,像同性戀、外遇就是。
但是,關於自慰部分,聖經比較屬於保持沈默的。


小孩子連性幻想都還沒有之前,就已經開始可以有自慰行為。
而且這種現象,可以到很小的年紀就有,同時男女均有。
這些小孩進行自慰時,他們未必知道那是什麼東西,也和男女性行為無關。
通常他們只是單純覺得某些摩擦動作可以讓他們覺得很舒服、很有快感而已。
這種行為,其實一點都沒有性含意在裡面,而是一種單純的生理現象。
說真的,要我說這樣的自慰行為是一種犯罪,我很難找出聖經依據。


到青春期之後,體內賀爾蒙影響,不管是男生或女生,自慰比例開始大幅上升,而且通常開始會伴隨性幻想。
這些性幻想,有時是一種很空幻的、非具體人物的;
有時則是伴隨具體的人物來進行性幻想。
在這種階段,要我說自慰絕對不是罪,我也實在沒辦法這樣做,
因為聖經明明就講: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8)
不過,若是一種非具體對象性幻想的自慰行為,或許比較可能與罪無關一些。


在此,我要插入一個相關的狀況。
透過這樣的狀況,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思考的方向………夢遺時的春夢。
假使男性沒有自慰或做愛,那麼,積存過多的精液就會用夢遺的方式排泄出來。
這是一種男性特有的自然生理反應,是女性沒有的經歷。
夢遺,顧名思義,幾乎都是在作夢時發生,而且伴隨的幾乎都是春夢。
在某種意義而言,春夢也是一種性幻想。
那麼,春夢有罪嗎?
我實在不認同春夢有罪,反而認為春夢無罪。
那麼,自慰時伴隨的非特定的性幻想,有罪嗎?


當然,夢遺時的春夢,和自慰時的性幻想,未必可以直接類比。
因為夢遺的春夢是一種『非自己可以控制』的狀態,而自慰時的性幻想是『自己可以控制』的狀態,二者不盡相同。
但是,畢竟這二者同時考慮,確實可以給我們一些思考方向。
從醫學和信仰角度來看,身為男性的耶穌基督,我認為祂沒有自慰,但祂也有夢遺。
這一點,又可以給我們一些思考的方向。


假使我們將信仰配合醫學的立場來看,或許可以這樣看待自慰的行為:
一個自然生理常會歷經的階段,特別是在青春期發動之後,更為明顯。
在結婚之前,是一個有罪人間還算可以將實質罪行減到最小程度的不是很理想的行為。


由於我們即使成為基督徒,但肉體仍在,仍受肉體影響。
必須到我們到天堂後,才能獲得無罪的狀態。
在我們肉體仍在的情形下,我們無可避免會受到肉體各種生理心理反應的影響。
有些生理心理反應,是聖經絕對禁止的,同性戀、外遇便是。
但有些生理心理反應,卻是聖經保持沈默的,像自慰。
在這種情形下,或許自慰會是一種婚前避免實際與人發生淫亂的『勉強可接受』的行為,因為這樣的行為,並沒有與實際人具體發生淫亂。
對於同性戀者,我也抱持這樣的立場來處理:
禁絕實際與同性發生性行為,假使慾望很強,請用自慰解決便是。


有段經文,或許不是很合適,但提供大家參考一下:
『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林前13:11)
當我們生理還在『孩子』階段時,很多行為表現和『成人』階段是不一樣的。
我們當然希望能早日變成成人那樣的成熟,但有時這還是受到生理影響,必須有相當時間來讓生理心理成熟。
我們如果留意全本聖經,聖經對孩子階段的許多行為,比較保持沈默,而不輕易譴責。
青春期是一種小孩要進入成人的時期。
民間俗話有時會說:
還沒結婚的,都還算小孩。
這話具有相當程度的可思考性在。
我不是說沒結婚的就一定不成熟,請不要誤解,
但確實,婚姻生活可以使人更加成熟,不管是生理或心理上,都適用。
那麼,在一個還不成熟階段的十幾二十歲年輕人身上,要我引用聖經嚴厲譴責他們那種算是不成熟的自慰行為,要求他們必須徹底禁絕這樣的行為,我實在無法找到經文這樣做。
因為,青春期開始發動的性慾,對男生而言,常常很強烈,但有趣的是,這樣強烈的慾望,當進入中年以後,有時就會緩和許多。
我們實在無法否認這種天然生理性。
而在這種天然生理性的狀態下,我強烈覺得,與其真的去找人發生性行為,寧可自己解決會好很多。
畢竟,這樣的行為,到結婚或中年之後,在正常生理發展下,就會好很多。


當然,有人會從一個角度來切入:
自慰者常會有罪惡感,所以自慰一定有罪。
但是,我們要很小心,自從亞當犯罪之後,人的良心、道德、感覺、、、,已經全部被罪污染。
在這種情形下,『罪惡感』並不能和『罪』輕易劃上等號。
什麼是罪惡感?
簡單說,就是一種犯罪的『感覺』。
請注意,那是一種『感覺』,而有罪的人類,感覺也都已經被污染了。
有犯罪的感覺,未必就表示有犯罪。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來講好了:
『羞恥感』未必表示這行為就真的很羞恥。
裸露下體這一行為,在公開場合是羞恥的行為,但在夫妻之間卻是正當而且合宜的行為。
有些姊妹對此有很強的羞恥感,對夫妻間的性行為有很強的罪惡感,但那是不正確的。
為什麼我們強調要不斷『歸正』、『歸回真理』?
就是要把我們已經被污染的良心、道德、感覺、理性、、、,全部都回歸到聖經真理來。
過度的罪惡感與羞恥感,並不是正確的,反而是必須用真理來矯正的。
所以,男性自慰時的罪惡感,我們並不能輕易就說那一定是犯罪。
要說那是不是犯罪,還是要回到我提醒的這些思考方向來。
而且更重要的是,請注意,聖經對於自慰的教導幾乎是沈默的。
在聖經保持沈默的領域,有時,我們可能不要太輕易定罪比較好。


當然,看色情書刊、色情影帶一定是犯罪,這不容狡辯。
我會建議這時期的男生,盡量不要去看色情書刊、色情影帶。
假使看了,認罪悔改便是。
至於單純的自慰,我沒有具體譴責與定罪。


我必需強調,稱義是立即的,成聖是漫長的。
同時,我也必需強調:
1. 沒有任何罪是主耶穌不能赦免的
2. 與其實際去和人犯姦淫,寧可用自慰解決。






問題二:未婚基督徒男性瀏覽色情網站
答:
這是許多男生的通病。
通常,等結了婚,就會好很多。
我建議先戒除色情網站部分,只需自慰即可。


我不是那種唱屬靈高調的人,要唱屬靈高調,我會告訴你一切都不可以、都馬上要禁絕。
但事實上,得救是立即的,成聖是漫長的。
我們努力,一步一步來做。
自慰和罪未必有直接關係,但色情網站是罪。
所以先戒除色情網站再說。






問題三:基督徒夢遺是犯罪嗎?需要努力去避免嗎?
答:
我們來思考一些問題:
1.男性沒有精液,能生兒育女嗎?
當然不行,不是嗎?


2.男生有精液可以用來繁殖後代,是不是上帝創造的?
當然是,不是嗎?


3.既然是上帝創造的,那麼,當精液過多時,會不會排出來?
當然會。


4.如何排出來?
或是用夢遺的方式,或是用自慰的方式,或是做愛的方式。


5.未婚男子,精液累積到一定程度,用夢遺的方式排出,正不正常?
當然很正常。


6.夢遺時作春夢,正不正常?
當然很正常。


7.我們能控制夢遺時作什麼夢、夢到什麼人嗎?
當然不行。


8.夢遺時可不可以沒伴隨春夢?
當然可以。


9.既然這樣,不管有沒有伴隨作春夢,夢遺有犯罪嗎?
當然沒有。


10.既然夢遺是正常生理現象,是上帝的創造,與罪無關,那麼,有需要去避免或減少嗎?
當然不用去管它。




以上的分享,看來真的很不虔誠、很不屬靈,不是嗎?
我承認,確實是如此。
但是,要我唱屬靈高調,我做不到。


以上就是我個人的態度,也是我對困擾者進行個別輔導時的立場。
由於私下接到這樣的問題實在太多,所以勉為其難,乾脆公開分享我個人看法,提供參考。
我說的,並不是絕對真理,大家參考便是。


小小羊

Posted by mlscvc at 樂多Roodo! │16:21 │引用(0) │成聖之路
樂多分類:學術/學習 共同主題:基督教 工具:編輯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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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謝謝你的文章!
不過我還是有問題: 性行為可以禁止, 性幻想如何禁止? 性衝動如何禁止? 這又豈有辦法禁止?

沒有性行為的時候, 由於體內的慾望自然會有性的幻想, 那似乎是一種很自然的反應. 我知道自然反應並不一定都是對的, 但是上帝創造人本來就給予性的需求和性的衝動. 好比我餓了, 雖然不去偷人家的東西吃, 但是還是會在腦子裡想著食物的美味. 所以我還是有點疑惑, 到底基督徒怎麼樣面對這種情況?
| 檢舉 | Posted by Jill at 2008年12月11日 01:37
您好,小弟有疑問想請問:

小弟今年35歲,目前未婚,
所以有時候會自慰,但是自慰的時候需要看一下女性裸體影片或是清涼的影片(不是色情片)才能達到自慰的效果,我都盡量克制不動到淫念
請問這樣我有犯罪嗎??
| 檢舉 | Posted by 阿牛 at 2008年12月11日 12:35
1.性行為可以禁止, 性幻想如何禁止? 性衝動如何禁止? 這又豈有辦法禁止?
答:
性行為可以禁止,性幻想也可以禁止,性衝動也可以禁止。
什麼是無法禁止的?
是性幻想的開頭、性衝動的開頭。

鳥要如何飛,我們無法控制。
但我們可以控制不讓鳥在我們頭上築巢。
同樣的,
性衝動發生、性慾望發生,這未必是我們能控制,而是一種自然慾望(當然,這種慾望每個人強弱有別)。
但是,我們可以控制『不讓它繼續發展』。

我看見穿著暴露的女性,心中開始產生性衝動,這或許是一種自然反應。
但是,我絕對可以控制不讓這股性衝動繼續發展、不讓性幻想繼續發展。

請特別注意我以上講的這些區別。

人和動物有什麼區別?
只有人才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其他動物不是。
因此,理性、良心、道德、、、是人類所特有,動物沒有。
人有屬於動物的軀體存在,所以我們當然會有各種生物天性與本能。
食慾、性慾,是動物界的天然本能。
問題是,人不僅只是一種動物,人還是具有理性的上帝形像的受造物。
因此,一樣是食慾發動,動物就會去找東西吃,甚至會去吃同類;
一樣是食慾發動,人會用理性去評估控制,上課時就不能吃、也不能吃人。
一樣是性慾發動,動物就會發春交配、克制不住;
一樣性慾發動,人會用理性去評估控制,不能路上看見美女就抓來強姦、不能上課就和鄰座女生做愛。

慾望一開始發生時,這和罪常常無關。
但決定要不要讓這慾望繼續發展下去,這當然和罪有關。

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不能用天性本能的慾望來脫罪。
因為,人的意志可以決定要不要繼續讓這慾望在你的頭上築巢。


2.自慰的時候需要看一下女性裸體影片或是清涼的影片(不是色情片)才能達到自慰的效果,我都盡量克制不動到淫念
答:
這說法是大有問題的。
當你『需要使用影片』來自慰時,就已經是一種動淫念的表現了。
因為你看著那些影片中裸露的女性,性衝動才能持續發展下去,使你能完成自慰。
這絕對不是『不動到淫念』。

不管是不是直接性愛的色情圖片、影片、聲音、文字,只要那種影像或聲音可以幫助你不斷發展性慾而達成自慰,那就是一種動淫念的表現。
不管你看的是露三點、露二點、沒有露、色情的、藝術的,都一樣,重點是只要你透過這樣的影像、文字或音樂來自慰,你就不能說自己沒動淫念。

我雖然不譴責自慰,也不定罪自慰,也認為自慰是一種勉強可接受的不得已避免淫亂的行為,
但是,使用各種影像、文字、聲音,這確實是犯罪,我們不能企圖去削減這部分的罪。

聖經明確的定罪,我們不能去做除罪;
聖經沈默的部分,我們才能不去輕易定罪。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這經文意思是很清楚的,並不是只用在真的『看見』而已,而是一切『視覺、聽覺、觸覺、各種感覺』都算。
否則的話,難道我們要解釋成主耶穌認為瞎子就不會觸犯此罪,因為盲人無法看見婦女?
當然不能這樣解經,不是嗎?


以上分享,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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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dan 2010-06-05, 17:51

結論就是基督徒可以自衛 手淫到底是不是罪?上帝為何沒有明文禁止手淫? Icon_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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