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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著作權法第6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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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GOGO 2011-03-25, 01:08

查著作權法第62條規定:「....宗教上之公開演說、....,任何人得利用之。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者,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若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尚未編輯成編輯著作者,且連該特定人根本並非所謂財產權人者,任何人當然得利用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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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基督教(非十字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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