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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沙文 2008-12-04, 01:19

不信的我,對一軛論的新啟示--網聚中的頓悟讀經:
林後6:14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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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的我,對一軛論的新啟示--網聚中的頓悟


2004/6/27
原載於一軛專區
在本網的第一次網聚中,成員大多數都曾經經歷過信與不信這組合,當然我們絕大部份都是不信的那邊(除了我女友之外)。


我們在這戀愛模式中感到被傷害,因而亦深切認為一軛論導致了這悲苦的戀愛結果,反對一軛論,甚至反對這宗教。


但同時,也因為這曾經滄海,很多人都說以後不會選擇和教徒拍拖,(包括我,假如有一天我和女友分手的話,相信也會這樣)。這可以說我們已經對教徒伴侶有偏見,但亦可以說是對一種經歷後的學習,很自然的一種自我保護、免受傷害的機制。


但是,等一等……我們這看法,不就正正是一軛論中所提及的嗎?「信與不信,相處是很痛苦的,因為價值觀的不同,云云。」分別的是,我們是不信的一方,能將這問題歸究教會的立場、牧師及其他教徒的教唆。其實,我們在網聚中分享一軛的痛苦經歷,就好像在教會內,弟兄姊妹知道那位和非信徒拍拖的教友時所分享的差不多。


我們認為教會鼓吹一軛論,導致教徒受到壓力,與非教徒分開。我教徒女友的角度,就認為這是教會對教徒的指導,明言這路是不容易走的。


現在我認為兩個角度也對。的確,信與不信的經歷,有很多是很痛苦的(當然亦有成功的例子),教會以這立場,輔以對聖經中的「解釋」,不支持、甚至反對這組合,有可能出發點是想保護教徒。可惜,某些教會以此著書立說、諸多「勸導」、阻攔這組合,甚至有意無意地預言他們沒有好結果(這手法常見於片面的教徒見證及分享),亦對這組合構成很大和不必要的壓力。也許,教會亦會藉此機會,向其他教徒「殺雞儆猴」一番。


對此點,我和女友在很久以前,粗略研究在聖經上關於這方面的角度。原來聖經時代,是沒有「拍拖戀愛」這回事(不知為甚麼),大都只會說夫妻,該怎樣怎樣,信教後不要拋棄對方云云。我所關心的,是教會如何把現代的戀愛關係,套入聖經時代的見解。既然聖經中沒有拍拖,究竟,拍拖後算是聖經內的未婚,還是算聖經內的夫妻關係呢?假如男女信與不信的戀愛組合已經不幸地開始了,那是否還應叫他們分開?


在我看來,婚姻其實只是一紙證書,及法律的地位而已。男女一開始戀愛,就已是一種男女朋友的親密關係。會否結婚,並不是很大的問題。何況,結婚也可以離婚,而且在香港這情況也很普遍。婚姻的束縛及承諾,根本可算是空談。所以我認為,可以把聖經中的夫妻關係,可以演譯成今天的男女戀愛關係(當然女友不同意這觀點),即不應鼓勵對已開始感情的信與不信組合,強行施壓分開他們。


好了,聖經角度完了後,再看看現今所面對的問題。比較幸運的是,我女友的教會比較開明,傳道人不反對我們拍拖、甚至結婚,只說走這條路會比較崎嶇。反而是女友本身,在戀愛的開始階段,想我成為教徒,逼我去教會。也許,這是她的一廂情願,認為我們將來要有一個「基督化的家庭」,是很美滿快樂的事情,所以我必須成為教徒。但是,這卻是對我的一種重大壓力。


我認為對一軛論的看法,應只限於對未發生的人的一些忠告,但亦不必套入聖經使其「真理化」。一旦這戀愛已發生了,就不應把已發生、正在戀愛的組合,進行施壓、及藉著「分享」而希望棒打鴛鴦。「分享」,只說自己的經歷便夠了,假如在分享會中,各教徒七嘴八舌,卻不斷只講「聽說信與不信都沒有好下場」、「我對信與不信的見解是……」等等,這無形中亦會對當事人造成很大的同儕壓力。信的一方也不應以此作理據,強逼非教徒去教會、信教、分手恐嚇、甚至和非教徒真的分手。在真愛之上,是不會附加任何條件的。


對於已開始了感情的組合,我們假如能以體諒的心情去感受他們的痛苦,相信對一軛論的受害者(包括信與不信)也會好過一點。我亦強烈譴責一些態度強硬的教會,以各種手法打壓信與不信組合。
網友回應
轉載自 hkux 新聞組,作者:我是地球人

這是深入討論. 作者題出了兩個要點, 觀點十分之平衡:
一係一軛輪的確係事實,
信與不信相愛係痛苦的, 二係教會不當地宣導一軛論, 這使痛苦雖然是必然, 但教
會卻加強加大這些痛苦,
甚至是預言'自我實現'.

言下之意, 即係教會可以做好一點, 避免愛侶不必要的痛苦. 依原作者之言, 既然
一軛論的確係事實,
教會與愛侶都唔應該無視之, 而是要緩和其痛苦.

原作者又提出, 教會又的確有需要保護'未與不信者相愛的信徒', 換句話說, 教會

有自己的立場, 原作者給予尊重, 因此問題只在於緩和痛苦與保護信徒兩者間作出
平衡, 因為原作者也明白教會不應該為了這些愛侶而犧牲其他人.


'要緩和其痛苦', 就一定要明白其痛苦的根源. 我假定原作者已經擬備好一些指引
給教會, 令教會不為他們添加多餘的壓力. 可是,
痛苦仍然存在, 在哪裡呢? 原作
者並無直接指出, 但是原作者表達了他的婚姻觀, 這顯示是痛苦的來源之一.

首先,
新約時代已有談戀愛這一回事, 情人節的'華約天奴'神父, 正正是羅馬帝國
時代的人, 這點有必要勘誤. 回應原作者的提問, 依照基督教,
'拍拖'就是未婚,
只有在教堂內作實, 才是已婚.

第二, 基督教普遍認為婚姻係神聖的, 但原作者有另一個見解. 這個分歧係十分之

重要的, 因為拍拖的本的就是結婚, 而婚姻的約束是神聖的, 至少女方是這樣想.
無論任何宗教信仰都好,
結婚前兩方都需要對婚姻的認真程度達成相等共識, 可以
是兩方都認真, 也可以是兩方都不認真, 但這一點不可以搞亂. 這絕非女方或男方

某一方的責任, 而係必須共同面對; 即使兩方都不是教徒, 都應有同樣的壓力.

這裡我不是批評原作者的婚姻觀,
他的婚姻觀倒是更合乎現代性. 可是, 婚姻觀係
好個人的. 當女友的的婚姻觀與自已有嚴重分歧時, 總不可以怪責女友或其教會.


有一點是例外的, 如果有教會認定外人的家庭婚姻觀必然比教徒不認真, 這個教會
就有責任了: 這些假定是無理由, 不合理的. 另外,
若果教會堅持只有按聖經去判
別家庭婚姻觀的認真程度, 這也是無理由, 不合理的. 信與不信是否合得來, 根本
與聖經無關,
有關的只有兩人的家庭婚姻觀是否相同.

我的回覆:


謝謝你的詳細回應,我就是原作者。

我所討厭的,不是這個「預言」,而是:
1)
教會利用經文,使其真理化,而事實上不是每對組合都會有痛苦
2) 教會在得知教友與非信徒拍拖後,施以壓力,包括反覆強調這「真理」,企圖分開他們

3) 對成功跑完愛情長跑後,依然為找教堂結婚而煩惱(能容下這組合行禮結婚的教堂,真
的不多)


事實上,很遺憾地,教徒(甚至部份非教徒)也普遍認為基督徒的道德標準是較高的。


另外,對於新約時代已有談戀愛,但是能否在聖經中找得到?
田雞在 3home 的回覆:

抽仔如此說 :

--------------------------------------------

>>>>等一等……我們這看法,不就正正是一軛論中所提及的嗎?

>>>>「信與不信,相處是很痛苦的,因為價值觀的不同,云云。」分別的是,我們是不信的一方

--------------------------------------------

我絕不贊同 !!!!
這種想法
完全是耶穌邪教佬想帶出的誤導訊息 !!
A>某些人希望混淆視聽, 以 "信耶" 與 "不信耶" 為兩種對等狀況.
這是完完全全錯誤的
!!!
原因 :
1> 人, 出生便沒有宗教信仰. 更不會一出生便成為耶穌邪教徒. (被屈成耶穌邪教徒的嬰兒, 並不是耶穌邪教徒,
他們只是無力反抗的嬰兒而已. )
後天各種原因 令他誤入歧途 變成耶穌邪教徒.
此時, 耶穌邪教開始製造 "信與不信" 的問題.
所以,
"信與不信" 的問題 完全出自耶穌邪說.
絕不能說成........."不信者" 亦有份參與製造 "信與不信"問題.
"是否歸順耶教" 的問題
源於 耶穌邪教, 而非 "不肯歸順"的人.
因此, 將 "信耶" 與 "不信耶" 視為兩種對等狀況, 這是完全錯誤的 !!!!
世界本無事,
就因邪教佬邪說, 生出"歸順與否"的問題. 責任全歸無事生事的邪教!!

B> 本人對抽仔有此種"中毒"睇法, 深感遺憾.

而抽仔在自己網頁中 散播此種 "分別的是,我們是不信的一方" 來將所謂"一軛論"的責任平分到 "歸順耶教" & "不歸順耶教" 的人身上,
這完完全全是混淆視聽的說法. 抽仔實有幫助耶穌邪教徒散播邪說之嫌.
看來, 抽仔正在以各種方法 去將 "信與不信" 者對等起來.....
希望將所謂"一軛論"的責任平分到兩方, 然後再"客觀地包容"耶穌邪教邪說. 但顯然地, 這不是"包容", 而是誤導 !! 耶穌邪教的"一軛論", 害人害物,
責任源於耶穌邪教 !! 這是不容抵賴的 !
----------------------------------
我的回覆:

田雞:


假如我們以源頭為考慮因素,那當然沒有這個宗教就沒有一軛論,完全沒有這痛苦問題出現。但對於把一切這些痛苦都歸於這宗教,這推論不太完備。國際性的戰爭,也是由於政府下令其軍隊而造成。是否可以推論成:沒有各國政府,便可世界和平?


我想說的,是信徒普遍不喜歡與非信徒拍拖,但同時,非信徒(我們出席的)也普遍不喜歡與信徒拍拖。而就們所經歷的,的確這組合帶來痛苦,但並不代表所有的信與不信伴侶都會有這些問題。
來自 hkux 的小押子回覆:


我是教徒,感謝你真誠的分享。尤其認同你的「對於已開始了感情的組合,我們假如能以體諒的心情去感受他們的痛苦......強烈譴責一些態度強硬的教會,以各種手法打壓信與不信組合」一席話。


對於何時開始才有戀愛,問問我們的爺輩、婆輩長者,可能有端倪。那時代「戀愛」這觀念還未成為全民共識。好像我爹娘(around 60-70 yrs
old)就沒有這觀念,總之心裏歡喜跟這男/女相處,聊天聊得高興,心裏有點意思,假以時日就考慮能否與此君共渡此生。他們沒有甚麼戀愛觀念,但有戀愛的實質。(甚至可能同時跟幾個人有這種「實質」,但因沒有戀愛觀念,故就不會有「一腳踏兩腳」云云了。都是「做朋友」而已嘛!)但是,如果有外力介入,要他們停止,又沒有太大的介懷,要將「介入者」滅之而後快云云。(今天的古裝片中的變愛觀,都是將現代的觀念套進去而已)


而中國是在宋朝儒家走向極端之後才開始男女嚴格分開,不能隨便往來的。宋朝前的男女相處,不知道會否跟民國打破封建思相後差不多呢?另外,二千年前的羅馬帝國時代的人之戀愛,又會否跟民初至近代(不是現代)的中國人之戀愛相似呢?
看完了其他人的回應後,我又想了想:一軛論是否是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假如沒有一軛論,信與不信組合會否過得跟普通情侶組合一樣?仰或教會見到信與不信組合之間的問題,才造出一軛論?(有雞先還是有蛋先)


假如是前者的話,一軛論便應根本性地消滅,隨後所有信與不信組合的問題應為個別事件,「戀,從無要分宗教」。


假如是後者的話,依然是那一句,平時教導未有與不信者拍拖的教徒還可,一旦有這些組合出現,便不應強行施壓。


如果信與不信雙方,都本著尊重和理解對方:

信者不逼對方入教,不信者不逼對方離教;

信者有自由到教會,不信者有自由不去教會;
討論宗教時以事論事,不必認為對方在逼害自己

--我相信一軛論這預言便不會實現。
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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