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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seerjohn 2008-05-05, 02:41

轉貼:三位一體論是異端教義(六)
2006-07-28 16:14:37

【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
被人用來支持三位一體的另一節經文是約翰和福音5:18。這節經文說猶太人(像約翰福音10:31-36所報導的事件一樣)因為耶穌「稱上帝為他的父,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而要殺他。但誰說耶穌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呢?不是耶穌。他在接著的經文(第19節)駁斥這項錯誤的指控而為自己辯護:「耶穌於是回答他們說;---『子不能由自己作什麼,他看見父作什麼,才能作什麼。』」---主經。
耶穌由此向猶太人表明,他並不是與上帝同等的,因此他無法憑自己的意思做事。我們能夠想像一位與全能的上帝同等的個體說他「不能由自己作甚麼」嗎?(可參閱但以理書4:34,35。)令人感興趣的是,約翰福音5:18和10:30的上下文均表明耶穌駁斥猶太人的謬誤指責而為自己辯護。當時的猶太人像主張三位一體的人一樣作出錯誤的結論!
【與上帝同等?】
在腓立比書2:6,1919年發行的「和合本聖經」論及耶穌說:「他本有上帝的形象,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1609年出版的英文天主教「杜亥譯本」(Douay Version)和1611年出版的英文「英皇詹姆斯譯本」(King James Version)的譯法也與此類似。有些人仍然運用若干這樣的譯本去支持耶穌與上帝平等的見解。但是請留意其他的譯本怎樣譯這節經文:
1869年:「他具有上帝的形像,卻沒有把與上帝平等視為要爭取的東西。」The New Testament,G.R.Noyes譯。
1965年:「他---真正具有神的本性!---從沒有自信地使自己與上帝同等。」Das Neue Testament,修訂版,Friedrich Pfafflin譯。
1968年:「他雖然具有上帝的形像,卻沒有認為與上帝同等事應當貪婪地爭取的東西。」La Bibbia Concordata。
1976年:「他一向具有上帝的本質,但卻不認為他應當試圖強使自己與上帝平等。」Today’s English Version。
1984年:「他雖然以上帝的形態存在,但沒有考慮過篡奪,那就是使自己與上帝平等。」New World Translation of the Holy Scriptures。
1985年:「他具有上帝的形像,卻沒有把與上帝同等視為應當爭取的東西。」The New Jerusalem Bible。
可是有些人聲稱,即使這些較準確的譯法也暗示(1)耶穌已經與上帝同等,但卻不想把持這個地位,或(2)他無需爭取與上帝同等的地位,因為他已經擁有這個地位。
論到這點,馬丁(Ralph Martin)在「保羅致腓立比人書」一書中論及原本的希臘文說:「可是,這個動詞的意思是否可以從『攫住』、『以暴力搶走』的真正意思改變為『緊守』,實在頗成疑問。」「註譯者希臘文聖經」(The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也說:「我們找不著任何經文,在其中αρπαζω『har‧pa’zo,哈帕祖』或其任何派生詞含有『持守』、『保留』的意思。看來這個字總是含有『攫住』、『以暴力搶走』的意思。因此我們無法把這個字從真正的意思『攫奪』轉
變為『緊守』這個完全不同的意思。」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像「杜亥」和「皇英詹姆斯」一類的譯本的譯者們不惜為了支持三位一體的主張而歪曲經文的意思。腓立比書2:6的希臘文絕不是說耶穌認為他與上帝平等是應當的。我們若客觀地閱讀這節經文,便可以看出原意剛相反---耶穌絕不認為這樣行是適當的。
經文的上下文(3-5,7,8,主經)清楚表明第6節的意思應當事甚麼。保羅勸勉腓立比人說:「『要』存心謙下,彼此該想自己不如人。」然後保羅舉出基督作為這種態度的傑出榜樣:「你們該懷有基督耶穌所懷有的心情。」甚麼「心情」呢?認為『與上帝同等不算是強奪』嗎?絕不然,因為這就與保羅所強調的要點剛相反了!倒不如說,耶穌『認為自己不如上帝』,因此永不會『爭取與上帝同等的地位』;他反而「貶抑自己,聽命至死」。
這節經文無疑不可能是談及全能的上帝的任何部分。保羅所談及的是耶穌基督,而耶穌把保羅在這裡所要強調的論點完美的表達出來。要點便是:對我們的主宰和創造者耶和華上帝保持謙卑順服是多麼重要。
【我是】
在約翰福音8:58,有若干部譯本,例如英文的「耶路撒冷聖經」,將耶穌的話譯成:「在有亞伯拉罕之前,我是(I Am)。」耶穌在這裡是否像鼓吹三位一體的人所斷言一般,聲稱自己以「我是」這個頭銜為人所知呢?既然英文的「英皇詹姆斯譯本」在出埃及記3:14說:「上帝對摩西說:『我就是我是(I AM THAT I AM)』」,這是否意味到,像支持三位一體的人聲稱一般,耶穌就是希伯來文聖經的耶和華呢?
在出埃及記3:14(「英皇詹姆斯譯本」),「我是」這個片語被用作上帝的頭銜去表示祂是真正存在的,而且凡祂所應許的祂都必執行。赫茨(J.H.Hertz)博士所編的「五經與哈達拉」(The Pentateuch and Haftorahs)論及這句話說:「對受奴役的以色列人來說,這句話的意思是,『雖然祂尚未對你們展示祂的能力,祂必定會這樣行;祂是永恆的,並定會就贖你。』大部分現代譯者均跟從拉施(Rashi法國一位注釋聖經和猶太教法典的學者)將(出埃及記3:14)譯作『我會是甚麼就會是甚麼』。」
約翰福音8:58所用的片語與出埃及記3:14所用的完全不同。耶穌並沒有將這個片語用作名詞或頭銜,而是以此解釋祂在未降世為人之前的存在。因此,請留意其他聖經譯本怎樣譯約翰福音8:58的這句話:
1869年:「從亞伯拉罕之前的日子,我便有了。」
G.R Noyes所譯的The New Testament。
1935年:「我在亞伯拉罕出生之前即已存在!」
J.M.P Smith與E.J.Goodspood所譯的The Bible-An American Teanslation。
1965年:「在亞伯拉罕出生之前,我已經是我現在是的那一位。」Jorg
Zink所譯的Das Neue Testament。
1981年:「我在亞伯拉罕之前已經活著了!」The Simple English Bible。
1984年:「亞伯拉罕出生之前,我已經存在了。」
New World Translation of the Holy Scriptures。
因此,這裡所用的希臘文的真正意思是,上帝所創造的『首生子』耶穌在亞伯拉罕未出生之前很久即已存在了。---歌羅西書1:15;箴言8:22,23,30;啟示錄3:14。
再次,上下文表明這便是正確的了解。猶太人說耶穌還沒有50歲,但卻聲稱『見過亞伯拉罕』,於是要用石頭擲打他。(57節)耶穌的自然反應是把他的真實年歲透露出來。因此他順理成章地告訴他們,「亞伯拉罕出生以前,我就存在了。」---現譯。

【道就是上帝】
在約翰福音1:1,「和合本聖經」說:「太出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主張三位一體的人生稱這句話的意思是,曾降世為人成為耶穌基督的「道」(希臘文,ho lo’gos,豪羅格斯)便是全能的上帝本身。
可是請留意,在這裡經文得上下文再次幫助我們獲得正確的了解。甚至「和合本聖經」也說,「道與上帝同在。」一個人若與另一個人「同在」,就不可能同時是那個人。耶穌會教士菲茨邁爾(Joseph A Fitzmyer)所編的「聖經文學雜誌」(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同意這個見解;他指出我們若把約翰福音1:1的後半不解作道就是「上帝」,「就會跟前一個句子有所牴觸了,」因為上一句話說道與上帝同在。
請也留意其他譯本怎樣譯約翰福音1:1的這部分:
1808年:「道是一位神。」The New Testament in an lmproved Version,
Upon the Basis of Archbishop Newcome’s New Translation:With a Corrected
Text。
1864年:「道是一位神。」The Emphatic Diaglott,隔行對照譯法,Benjamin
Wilson譯。
1928年:「道是一位神聖的個體。」La Bible du Centenaire, L’Evangile
selon Jean, Maurice Goguel譯。
1935年:「道是具有神性的。」 The Bible-An American Translation,
J. M. P. Smith與E. J. Goodspeed譯。
1946年:「道是屬神的。」Das Neue Testament,Ludwig Thimme譯。
1950年:「道是一位神。」New World Translation of the Christian Greek
Scriptures。
1958年:「道是一位神」The New Testament,James L. Tomanek譯。
1975年:「道是一位神(或與神同類)。」Das Evangelium nach Johannes,
Siegfried Schulz譯。
1978年:「羅格斯是與神相若的一類。」Das Evangelium nach Johannes,
Schneider譯。
在約翰福音1:1,希臘文的名詞提奧斯(the’os’,神)出現了兩次。第一次所指的是全能的上帝,道是與祂同在的(「道『lo’gos』與上帝『the’os’的一種形式』同在。」)第一個提奧斯之前有唐(希臘文ton)一字,這是希臘文定冠詞的一種形式,指向一位與別不同的個體,在這個事例上是指全能的上帝(「而道與『那』上帝同在」)。
再另一方面,約翰福音1:1的第二個提奧斯之前卻沒有冠詞。因此這句話逐字直譯會是,「神是那道。」可是我們已見到,許多譯本將第二個提奧斯(一個謂語名詞)譯作「神聖的」、「與神相若」、或「一位神」。他們根據甚麼權威這樣行呢?
普通希臘文有一個定冠詞(相當於英文的「the」),但卻沒有不定冠詞(相當於英文的「a」或「an」)。因此,視乎上下文而定,一個謂語名詞之前若沒有定冠詞,就可以是不定的。
「聖經文學雜誌」說,「一句話若有一個『無冠詞』的謂語在動詞之前,目的就是要形容事物的品質。」正如該刊指出,這表示我們可以將羅格斯(lo’gos)比做一位神。該刊也論及約翰福音1:1說:「在這裏,謂語形容品質的作用十分明顯,因此我們不能把名詞『提奧斯』認為特指一個人物。」
因此約翰福音1:1強調道所具有的品質,他是「神聖的」、「與神相若」、是「一位神」,但卻不是全能的上帝。這與聖經的其餘部分完全一致,因為聖經表明,由於耶穌擔任上帝的代言人的角色,這裏將他稱為「道」;他是一位順服的下屬,奉他的上司全能的上帝所差來道地上。
在其他許多經文裏,差不多所有其他文字的譯者再翻譯同一的希臘文句子結構時都首尾一貫地將冠詞「一」加插在其中。例如在馬可福音6:49,門徒看見耶穌在水面上行走,「英皇詹姆斯譯本」說:「他們以為是一個靈。」在普通希臘文,「靈」一詞之前並沒有「一」這個字。但差不多所有其他文字的譯本都在此加上個「一」字使譯文與上下文協調一致。同樣,既然約翰福音1:1表明道與上帝同在,他就不可能是上帝了。他只是「一位神」,且是「神聖的」。
曾有分翻譯「美國標準譯本」(American Standard Versiom)的神學家和神學者塞耶(Joseph Henry Thayer)言簡意賅地說:「羅格斯是神聖的,卻不是神聖的主宰本身。」耶穌教會士麥肯齊(John L,McKenzie)在他所編的「聖經辭典」(Dictionary of the Bible)中寫道:「嚴格說來,約1:1應當譯作----『道是一位神聖的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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