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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林進友 涉性侵害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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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勝利赤蛙 2009-08-30, 13:31

牧師林進友 涉性侵害判4年


2002年 台北縣新店市基督教仰望福音之家牧師林進友,被控連續在教會姦淫三位未成年少女,經台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四年徒刑。
2001年 韓國攝理教教主鄭明析,來台傳教被控性侵女信徒。(2007年5月於中國北京被逮捕。)
1999年 桃園縣中壢市基督教門徒教會爆發牧師唐台生「性輔導」女教友醜聞,刑滿出獄後,又涉嫌對11名女教友「性輔導」。家屬喊冤:「60歲的老牧師很難性侵別人吧?」[3]

牧師林進友 涉性侵害判4年
〔記者張琦珍╱台北報導〕收養白曉燕撕票案主嫌陳進興幼子的牧師林進友,被控涉嫌在輔導三名少女時對她們性侵害,台北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林進友身為神職人員,未克盡負責照顧、輔導少女責任,反而對三名少女性侵害及猥褻,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林進友四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進友對少女所指述的部分性侵害情節,坦承不諱;但他的辯護律師辯駁,指是三名少女主動「投懷送抱」,林進友身為牧師,理當克情禁慾,但面對這種情況,「仍做柳下惠者能有幾人?」律師認為,林進友的反應,正應驗心理學大師佛洛依德的名言:「男人用下半身思考」。
  林進友的律師還指出,三名被害少女平常和異性交往複雜,林進友慾火焚身之際,未斥三少女停止是「生理自然狀態,雄性生物天性使然」;又稱林進友是因三少女而引發生理衝動,致無理性思考能力;律師反指三少女自陷於「性遊戲的氣氛」中,且未對雙方的進一步性行為表示反對,故林進友並無猥褻或性侵害的犯意。
  但法官認為,三被害少女皆為十六歲以下的幼女(其中一女未滿十四歲),對性行為的意義及後果,並無嚴肅認知,故無法表示同意或反對;反觀林進友為神職人員,應具成熟度及判斷力,但他卻未對三名少女盡責照顧、教養,反指被害少女主動投懷送抱,法官認為律師所言皆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林進友是台北縣新店市仰望福音之家的負責人,本案三名被害少女,是因家長認為需加強管教,而交由林進友照顧、輔導,平日少女還稱林進友為「爸爸」;據原告指控,林進友從八十九年起,在台北縣新店的教會中,對三人猥褻及性侵害共十次,經少女告知家長後,全案才爆發。
  案發時,家長一度以為是少女不服管教,故意惡作劇詆毀林進友的名譽,因為林進友在教會中有「燒酒牧師」之稱,是浪子回頭的典範;此外,他還因收養白曉燕命案主嫌陳進興的幼子而聲名大噪,家長原本不願提出告訴,但因林進友不斷對外界放話,表示是被害少女投懷送抱,家長忍無可忍遂提出告訴。
  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林進友部分犯罪情節,已達「變態」地步,且犯後又毫無悔意,除判刑外,應接受強制治療,但台北市立療養院鑑定後認為,林進友的犯行,並非因性行為異常,或受其他精神疾病影響,認為無強制治療必要。
  承審法官審酌林進友身為神職人員,卻基於共同的犯意,對他所照顧、輔導的三名少女,施以性侵害、猥褻;法官從一重論處,就林進友對未滿十四歲少女性侵害部份,判處三年四個月,另連續猥褻未滿十四歲少女部分,判處十個月,合併執行四年。
勝利赤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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